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
1、公司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册的本科生。
2、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
3、完成每学期基本学分,每学期规定的考试课、考查课无不及格,体育达标。
4、一年内没有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的设置与说明
1、综合奖学金
等级 |
元/学期·人 |
比例 |
说 明 |
特等奖 |
1500 |
|
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一等奖 |
800 |
5% |
二等奖 |
400 |
10% |
三等奖 |
250 |
15% |
三等奖
|
500
|
15%
|
2、单项奖学金(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
奖项名称 |
元/学期·人 |
比例 |
说 明 |
社会工作奖 |
100 |
10% |
奖励社会工作成绩突出,任期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
学习进步奖 |
100 |
奖励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比上学期前进20%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 |
100 |
奖励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
创新创业奖 |
100 |
奖励课外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
其它优秀奖 |
100 |
奖励除本表所列奖项以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1、对照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以本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为评比单位进行排名,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综合测评分数=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宿舍加减分+ CET加分+江苏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加分+其它加减分。
2、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根据上学期学生的考试、考查课成绩,按加权平均公式计算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
3、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所评学期的学习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且单科学习成绩均在85分(考查课为良好)以上。
4、CET加分:对于提前通过CET-4的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四级成绩优秀加1.2分,合格加1分;对通过CET-6的学生,成绩优秀加1.2分,合格加1分。第四学期未通过CET-4的,本学期不能获得奖学金。从第五学期起,未通过CET-4的学生,奖学金降低一个等级。
5、江苏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加分:第一次参加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加1.2分,合格加1分;第三学期未通过的,本学期不能获得奖学金。从第四学期起,未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学生,奖学金降低一个等级。
6、在宿舍评比中,获得“卫生宿舍”称号的,在综合测评中,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获得“先进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8分;获得“标兵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2分;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0分;党员宿舍未获得“卫生宿舍”称号的,党员减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责任人减0.5分/次;宿舍卫生检查两次不及格,宿舍内成员奖学金降一等级
7、其它加减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其它加减分。
8、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对在表彰奖励后一个学期内,发现其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2、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结束,具体程序为:
(1)开学后一周内校有关部门(学院教学秘书提供学生上学期各科成绩;体育部提供学生体育、达标成绩)提供数据。数据一经提供,原则上不得更改。
(2)开学后二周内,学院组织人员计算每位学生上学期各门课程的学习平均成绩,并按专业、年级公布名次和成绩。凡对所公布的名次和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反映,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查。
(3)开学后第三、第四周内,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的成绩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布,听取各方意见。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或学生处反映,由学院或学生处组织复议。
(4)学生处审批所有获奖者名单,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表和获奖者名单发放奖学金。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授权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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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二月